前言
危险废物具有多种危害特性,主要表现为与环境安全相关的危害性质(包括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传染性等),以及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危害性质(包括致癌性、致畸性、突变性、传染性、 性、毒性、放射性等。),污染水、大气和土壤。作为连接双方的中间运输,不排除运输过程中污染土壤的可能性。因此,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也值得关注。
一、危险废物运输过程措施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实行电子运单制度,实现托运人、承运人、收件人、监管单位之间的电子文件交换。实现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信息监督平台与交通部行业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监督闭环。
委托运输管理
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或处置单位)需要委托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并通过交通部门的行业监测平台形成托运人的运单记录。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检查和核对电子运单信息,并检查环境保护部门五份运单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必须合法合规。危险回族网上有相关运输单位和路线信息。你可以检查和比较它们。承运人、车辆、人员不具备相应危险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环保交通部门报告。
二、承运单位管理
2.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要求。
2.2.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2.3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处置单位,环境保护和交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应当移送机关处理。
2.4.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信息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的运输单位应保留5年。
3.协同管理
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厅共同推进本省危险废物专项运输
(一)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厅确认危险品运输名称对照表,交通主管部门按名称表对应类别许可。
(2)环境保护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环境技术培训,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资格培训;放射性运输相应人员的资格相互认可,双方颁发考试证书,制定具体的考试方法。
(3)省交通部负责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与省环保部共同建立电子监督体系。重点监督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处理违法行为。
(4)省交通厅、省环保厅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定期联系咨询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及时改进工作。
二、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流程
1.省内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1.1.配备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同时打印地磅清单。工作人员打开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根据清单上显示的危险废物重量填写转移电子联合清单并提交。
1.2.环境保护总监收到这些危险废物信息,显示生产单位、联合订单转移目的地和运输方。
1.危险废物运输到处理单位后,处理单位在接收前进行二次称重,确认重量一致。
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计划的申报和批准,以及转移订单的创建和传输,都可以在线处理。重点废物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大多覆盖在线视频监控,安装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上GPS定位,实现实时跟踪。现在实时监控和运输轨迹图可以大致判断哪辆车,哪个环节有问题。
只要单独创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合会,系统就会自动形成运输轨迹图,危险废物生产端和处置端应通过磅确认。如果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出现重量不一致、运输路线异常、车辆加班等问题,系统将自动进行预警。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只需向企业核实是否突出 或者运输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规定和流程
2.1 申请
需要拆除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委托协议、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危险废物营业执照、材料真实性承诺等材料。
2.2 预审
省环保主管部门移出地进行预审,决定是否接受。
2.3 征求意见
省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网上公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省环保部门意见。
2.4 函告意见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回复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5 及时告知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由于各省审批程序不同,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危汇网整理了以下省份对跨省转移的限制。
扫一扫加好友
微信公众号
地址:
联系人:符经理
邮箱:586290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