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也是运输市场中较重要、较不可或缺的部分。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表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是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有点粗心,会影响他人的生活,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所以我们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
一、注意事项
在路上看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距离。如果您在路上遇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请务必与其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您观察其每一个动作,并能更快地采取应急措施。
(2)注意速度。因为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通常不会开得很快,所以如果你的速度太快,如果你采取相关措施,你可能会因为速度太快而无法紧急避免或刹车而追尾。
由于危险品运输的分类很多,根据运输货物的不同,运输要求差异很大。因此,作为一名运输人员,有必要了解需要运输的货物,以确保目的地的安全交付。
危险品物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危险品是指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环境污染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品运输申请经营、运输过程、危险化学品装卸等阶段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用车辆应安装具有驾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停车场应关闭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威胁公共安全。
3.符合要求的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
①、专用车辆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岁,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②、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物道路运输的护送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物运输类别的资格证书。
③、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此外,还需要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以确保运输路线、停车位置和车速。同时,车辆的清洁也非常重要,以避免重新运输其他货物时的不利影响和危害。
(二)运输过程中应做到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分散、丢失、燃烧、爆炸、泄漏等。
2.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或人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品安全卡》。
3.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随身携带资格证。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要求司机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的有关规定,并在重大节假日遵守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安排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调度管理制度运输危险货物,并按照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
(三)危险品装卸
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装卸管理人员;合同未约定的,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应当*装卸管理人员。
二、法律条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
③追赶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警告或者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机、装卸管理人员、护送人员未取得资格。
《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相关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危险品是指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需要特殊保护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货物。其名称分类以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危险品名单》为准。
第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照交通部标准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dl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3392。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章程完善;
(二)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设施符合规定条件;
(三)有相应资金,营运资金不低于车辆价值5%;
(四)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标准。
扫一扫加好友
微信公众号
地址:
联系人:符经理
邮箱:586290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