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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转移

发布来源:重庆飞戈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7-07  访问量:624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确定的具有特定危险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没有转移联合订单进行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转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危险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生产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管理计划。根据年度制定,应存档五年以上。危险废物分类帐是每个管理环节监督较真实、较直观的展示,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管理流程建立危险废物分类帐,各环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分类帐记录簿上签字,作为书面依据。

分类帐应保存十年以上,破产重组由新继承的企业保存。企业不再存在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存。焚烧、物化、固化后的危险废物,应当永久保存。

二、二。危险废物营业执照

根据《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营业执照分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储存、处置)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五年)和危险废物收集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营业执照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

由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因此,必须具备一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水准,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应急预案作为**。

三、危险废物转移单

危险废物的转移包括国内转移和海外转移。根据《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订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安全运行。早在2009年,陕西省就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整个过程进行电子监测。自2013年9月1日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转移订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者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通过在线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订单,并如实填写电子订单中的生产单位栏。危险废物转移时,通过在线信息系统打印纸质订单,加盖公章,移交运输单位携带。

四、有关法律法规

1、《*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类型、生产、流动、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具体的管理务院规定。禁止无营业执照或者不按照营业执照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危险废物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让。危险废物转移通过转移地、接受地以外的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转移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营业执照分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综合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收集营业执照。取得危险废物综合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经营活动;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营业执照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五条: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每转移一辆车、船(次)类似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联单。每辆车、船(次)有多种危险废物的,按每种危险废物填写联单。

4、《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订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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